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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日期:2007-05-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字体: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只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只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思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m2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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