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中70%左右的时间要在室内度过,每天都吸入大量的空气,而城市居民每天约70%—90%的时间在各种室内环境中度过,可以想象室内空气的质量对人的健康有多么的重要。
国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 致病建筑综合症”。一外国环境保护局的研究成果表明,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一般要比室外严重2—5倍,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倍,室内空气污染已经被归结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五类环境之一。有例可证,孕产期妇女和婴儿是最易受到室内环境污染伤害的人群,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对其造成的伤害更加严重,医学研究证明,妇女对苯的吸入反应格外敏感,妊娠期妇女长期吸入苯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和流产,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容易造成女性不孕和胎儿畸形,还会对新婚夫妇的生殖能力产生影响。苯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是世界医学界公认的可致癌物质。甲醛,氨,氡等物质对人体也 有较大的危害。
鉴于以上原因,国家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督局制订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管理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必须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对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的工程,相关单位将不备案。
(质检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