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机关事务、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协调工作。
2、综合管理上级拨给的专项资金;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的协调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指导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群的日常工作及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及报批;配合相关科室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行业职工培训。
5、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建筑管理科
1、研究编制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建筑材料检验、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对进入我市从事建筑业的单位进行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2、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咨询工作;协调全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负责全市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的单位进行备案。
3、参与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监察;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
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研究编制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推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机构的资质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乡镇申报;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加挂丽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指导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编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和房屋安全鉴定、房产测量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协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研究编制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编制有关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房改工作,负责审查各地房改方案和需市审批的配套政策;指导企业的房改工作,组织企业房改试点,研究公房租金改革的目标和推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地租金改革方案;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改工作。
城市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申报工作。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环卫、公共客运等)事业;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行业的执法监察;负责指导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环卫、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法规科技外事科
负责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协调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工作;组织制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