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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日期:2008-05-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建设局 [字体: ]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和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 [2007]740号)、《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完成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丽江市中心城区住宅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丽江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部门汇总审核等方式,拟定了丽江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本计划以《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丽江市中心城区住宅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计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本年度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丽江市中心城区住宅近期建设规划》共同承担对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本计划范围为丽江市一区四县,包括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期限为20081月—200812月。

    ()2008年度凡在丽江市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项目活动,应符合本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建设的目标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促进丽江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健全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8年,丽江市将围绕世界遗产为中心、打造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建设国家级五A景区、申报省级园林城市为为契机,大力推进新区开发和老城提升,计划新开工住房总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住房21.66万平方米,占新开工面积总量的43%,可提供各类房源6021套。按类别分为商品住房49.2万平方米,5821套;筹集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200套。(详见附表一)

1、商品住房49.2万平方米,5821套。2008年,计划新开工商品住房49.2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21.66平方米,占新开工面积总量的43.14%    

2、建设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约200套。 2008年,投资约130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1万平方米,约200套;筹集228万元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三、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政策与措施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以招拍挂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计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2、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区、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继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

    在市政府领导下,明确城市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附表一:丽江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丽江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类别

2008年建设计划

新开工面积

套数

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

90平方米以下套型比例

1

商品住房

49.2

5821

20.66

42%

2

廉租住房

1

200

1

100%

合计

 

50.2

6021

21.66

 

 

 

附表二:丽江市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丽江市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单位: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套数

1

丽江市古城区廉租房住宅小区

5000

100

2

丽江市永胜县廉租房住宅小区

5000

100

合计

 

10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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