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编制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塔机拆装、建筑材料检验、商品混凝土、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对进入我市从事建筑业的单位进行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2、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和咨询工作;协调全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负责全市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进入我市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的单位进行备案。
3、参与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限额以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