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环卫、公共客运等)事业;负责指导公用事业行业的执法监察;负责指导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环卫、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