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
注册项目 |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
|
承办科室 |
丽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
注册依据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申报资料 |
1、建设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 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4、城市绿化审批意见;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地质勘察技术资料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服务程序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到质量监督机构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并填写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后,监督站收齐,即可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该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履行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规定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检测。并指定该工程的监督工程师(2名),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集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公司的该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施工企业的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参加的工程监督交底会议,项目监督工程师对该工程的监督计划进行交底(监督计划分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
|
服务时限 |
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