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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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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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建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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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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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批 条件 |
1、已经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依法确定的施工企业。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含抗震审查)。 6.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业主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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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1、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出具: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施工图抗震专项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监理合同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廉政合同(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工程)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建设单位按合同工程价款3%存入承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3)、城市绿化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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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以下文件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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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