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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项目

[日期:2008-06-24] 来源:丽江市建设局  作者:建管科 [字体: ]

非行政许可项目(一)

初步设计审查

项目类型

初步设计审查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受理审批条件

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审批报告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a、规划部门意见;

b、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c、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

d、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e、市外设计单位入市备案表;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完成初设方案编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审查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项目类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受理审批条件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A企业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B申请资质证相关资料报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C丽江市建筑管理科审核通过,报云南省建设厅打证

D审核通过,企业完善下列相关手续后,领取资质证

a统计信息管理员(1)人,考核取证后领取资质资格

管理锁。

b、三类人员考核取证

A类企业负责人3 B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人数按资质标准要求、C类专职安全员2

c起重设备安装专业:塔机操作人员(每台机械不少于3人)考核取证。起重机械办理塔机备案。

d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e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

f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报丽江市建

筑管理科,原件备查。

E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程序

1、  填写申报表

2、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  上报省建设厅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厅。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三)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项目类型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受理审批条件

及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1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办理程序

1、  填写申报表

2、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上报省建设厅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厅。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项目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云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补充增加的检测内容及资质标准》。

受理审批条件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

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厅。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五)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初审

项目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受理审批条件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该机构的组建应有政府或同级编委的批文;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不能设有企业或挂靠在没有行政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

3、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监督机构应与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要求配足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合理配套,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申请表》原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书;

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技术人员个人资料;

5、近两年的监督业绩报告。

 

办理程序

1、填写申报表

2、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上报省建设厅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厅。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六)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项目类型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受理审批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办理程序

1、填写申报表

2、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上报省建设厅

服务时限

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厅。

 

 

----丽江市建设局建管科----

 

非行政许可项目(七)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项目类型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承办科室

建管科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关材料及要求的通知》

受理审批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具体条件见《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申报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