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8〕280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2007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人身意外险)制度的运行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与承担我省建工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原投保费率(云建建〔2006〕715号文规定)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建工人身意外险赔付标准,2008年 6月1日以后投保的建工人身意外险理赔按以下标准执行: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由人民币十二万元调整至人民币十五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人民币一万元调整至人民币三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由人民币十万元调整至人民币十五万元。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险 赔付标准△ 调整 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
打印:刘书成 校对:杨 昆 份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