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建设局文件
丽建[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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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江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建[2008]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丽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建设局
附件
丽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以良好三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北京2008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组 长:程 伟 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李耀顺 市建设局建管科主持工作副科长
吕红彦 市安监站站长
成 员:木文明 市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
和拥军 市安监站副站长
杨贵武 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
三、督查重点
督查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督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各县、区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丽建[2008]26号)的工作精神,主要为工作文件、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与落实,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和开展排查治理的情况等。
(二)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施工现场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主要是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安拆、深基坑、建筑幕墙、临时用电、脚手架等,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及方案制定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及多发性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情况;
6.施工企业及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值守情况。
(四)隐患整改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认真整改;是否严格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为5月初至7月底,4月底前各县、区务必要将工作安排部署完毕。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控制预防建筑安全事故能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保障“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作为 “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行动。要坚决避免实施方案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等现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本次督查专项行动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要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要突出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对策措施,保证各项措施到位、指导有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整改隐患
各县、区建设局要依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广泛参与
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的 “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区要突出“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经验交流、观摩活动,举办安全咨询、办展板、黑板报等宣传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曝光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各县、区在督促指导各施工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应督查不少于1/3的施工现场。在各县、区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 实施方案 通知
丽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打印:李唐红 校对:木文明 份数:40份
